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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起火 消保委调解获赔15000元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10/27 14:01:45】 【作者/来源:何响玲】【阅读: 】

2017年7月20日,张先生在家中做饭时,其使用的某品牌液化汽灶突然起火,导致张先生腿部及脸部多处烧伤,后入院治疗。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联同县消防大队及灶具销售企业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在此前该灶具因打火系统不灵,时好时坏,多次维修。2017年10月16日,由厂方、经销商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在县消保委主持下,就补偿费用等问题进行了调解,最终由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5000元,并赔偿该品牌厨具一台。

石台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橱具时,应当选择品牌产品,保留好购物发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不要错过最佳处理时间,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