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三、申报条件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投资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受理。
2.审核:窗口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做出核准决定。
六、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关联中介服务事项
无
八、审批决定证件
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年检方法
无
十、注意事项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