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3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未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公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决定将上述3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服列入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池州市工商质监局或石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未按规定报送2017年度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未按规定报送2017年度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