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办事指南 > 注册登记

池州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知识问答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3/12 16:53:11】 【作者/来源:网站管理员】【阅读: 】
1、问:企业住所指的是什么?企业经营场所指的是什么?
答:本规定所称企业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本规定所称企业经营场所,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
2、问: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关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答:(一) 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或者开发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 属于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也可以直接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
(三)属于租赁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属于租赁军队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者《房地产租赁证明》。
(五)由产业园区、集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基地等提供企业住所的,提交开发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住所证明文件。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及其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由谁负责?
答: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注册登记时需提交载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的信息申报表和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4、是否允许“一址多照”?
答: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但该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与其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5、是否允许“一照多址”?
 答: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可以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但必须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记载在同一营业执照上。
6、住宅能否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答:设立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股权投资、咨询服务等对生产经营场所要求不高,且不影响周边环境、无污染、不扰民、无消防等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分开设立的、上述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登记,但不得存在污染、扰民以及安全隐患等情形。不得将住宅登记为从事宾馆、餐饮经营及生产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小区车库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7、企业以住宅等非营业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企业以住宅等非营业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并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书面证明、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材料以及房屋产权人出具的该登记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等。
8、哪些场所不得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答:申请人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和法律法规禁止地带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工商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