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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字体: 】 【编辑日期:2014/12/24 9:35:59】 【作者/来源:网站管理员】【阅读: 】
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申报材料:
 
  1.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6.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7.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9. 制作并悬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理,审查合格,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
  3. 核查合格,窗口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核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