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办事指南 > 食品安全

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

【字体: 】 【编辑日期:2014/12/24 9:36:35】 【作者/来源:网站管理员】【阅读: 】

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 变更“单位名称”的,应提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相关核准证明文件;
4.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负责人(或业主)”的,应提供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及双方变更协议;
5. 地址门牌号改变,但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 对经营类别、备注项目、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应提供:
(1)新的生产经营场所示意图和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2)新增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新增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4)新增相关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7.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8. 其他材料。

 

变更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理,审查合格,窗口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