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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5/8 15:20:37】 【作者/来源:网站管理员】【阅读: 】

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5.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6. 其他材料。

 延续流程: 

  1. 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 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理,审查合格,窗口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