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第八条。
申报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使用登记表(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
4、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规则》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批准项目、聘用情况两页均需复印);
6、单位制定并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一次性告知或不受理)——材料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