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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字体: 】 【编辑日期:2014/12/24 10:17:23】 【作者/来源:网站管理员】【阅读: 】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产品合格证、制造监检证书(复印件各1份);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5、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

6、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7、锅炉安全管理、司炉和水处理人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批准项目、聘用情况两页均需复印);

8、单位制定并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一次性告知或不受理)——材料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