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产品合格证、制造监检证书(复印件各1份);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5、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
6、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7、锅炉安全管理、司炉和水处理人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批准项目、聘用情况两页均需复印);
8、单位制定并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一次性告知或不受理)——材料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