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报材料:1、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4、安全管理人员证和操作人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批准项目、聘用情况两页均需复印);5、单位制定并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拥有的须所有者签名)
办理程序:特设科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一次性告知或不受理)——材料审查——发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