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第十条。
申报材料: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制定并实施的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3、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批准项目、聘用情况两页均需复印);
5、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办理程序: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一次性告知或不受理)——材料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