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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字体: 】 【编辑日期:2014/12/24 10:23:42】 【作者/来源:网站管理员】【阅读: 】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第十条。

申报材料: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制定并实施的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3、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批准项目、聘用情况两页均需复印);

5、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办理程序: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一次性告知或不受理)——材料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