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名牌产品申报表;
二、属于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或其他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应附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执照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环保排放达标证明;
五、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如执行企业标准,应加盖备案章),市级以上监督抽查报告1份;
六、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属于采标产品的应附采标证书复印件,通过计量体系确认的企业应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证书;
七、质量工程师和内审员证书复印件;
八、学习贯彻《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活动方案;
九、有关证实性材料及其他材料。
纸质材料需准备一式四份,企业和组织申报单位(市局)各存档一份,其余两份上报。
另需将电子文本放置在两个U盘中(每个U盘内置两个文件夹,一个为完整申报材料,一个为宣传资料),随纸质材料一起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