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户外广告登记
法定期限:七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商标广告科
办事程序:申请——审查——受理——发证
申报条件: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 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4、户外广告样件(一式两份);
5、证明广告内容合法真实性的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