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2份(附电子文本);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附电子文本);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
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7.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提交申请,资料合格后组织考评,合格后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办理时限:
1.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按照计划组织考评,60个工作日内内完成考评;
3.根据考评结果及考评意见,2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合格;
4.合格的10个工作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