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自愿建立标准体系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书面或口头);
2、企业标准体系框图;
3、企业标准体系目录及文本。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现场考核;
3、批准发证。
四、办理时限
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