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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复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4/12/24 15:56:34】 【作者/来源:网站管理员】【阅读: 】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八条,《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二、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2份);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3、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5、符合开展核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6、计量检定人员证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企业领取申请书;

2、企业填写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

3、企业申报;

4、组织现场考核;

5、发证。

四、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完整性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10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的审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标准证书,不合格的颁发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183号)

新建每项300元,复查每项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