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八条,《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二、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2份);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3、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5、符合开展核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6、计量检定人员证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企业领取申请书;
2、企业填写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
3、企业申报;
4、组织现场考核;
5、发证。
四、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完整性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10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的审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标准证书,不合格的颁发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183号)
新建每项300元,复查每项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