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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字体: 】 【编辑日期:2014/12/24 16:00:14】 【作者/来源:网站管理员】【阅读: 】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号令)

二、申请材料: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2、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3、固定的生产场所,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5、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6、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7、工艺文件、图纸。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填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2、申请受理;

3、组织现场审查;

4、发证。

四、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资料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的审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书。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183号)

每个系列800元,每个型号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