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号令)
二、申请材料: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2、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3、固定的生产场所,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5、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6、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7、工艺文件、图纸。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填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2、申请受理;
3、组织现场审查;
4、发证。
四、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资料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的审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书。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183号)
每个系列800元,每个型号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