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二、申请材料
1、计量授权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3、申请授权项目的计量标准证书;
4、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填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2、申请受理;
3、组织现场审查;
4、发证。
四、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资料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的审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书。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183号)
每个机构1000元,5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