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整合原县质监局所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组建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及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参与食品、酒类流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酒类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参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全县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2. 整合原县质监局所属质量监督技术所和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建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检验检测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工作等。
3. 保留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股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秘书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联络理事和成员单位,落实理事会协作联系机制。加强与其它消费维权组织的合作交流。主动配合、协调、组织各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志愿者和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维权活动等。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统计、分析和发布。